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規定》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線下公開兩種形式,同時還可采用新聞發布會、媒體報道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公開渠道為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門戶網站(http://www.yz45.cn/)。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陸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門戶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填寫后提交。
具體網址為:http://www.yz45.cn/。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綜合樓,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200003。
3.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到上海市機關事務行政服務中心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陸家浜路1388號一樓大廳;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打印。
2.申請表應真實、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一事一申請”,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原則上對應一個政府信息。
6.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7.依據《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第十七條,本機關內部事務信息(人事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不予公開;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過程性信息(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方面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規定》申請要求的,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第三十八條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法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說明情況;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辦理期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因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請內容、聯系方式不明確等情況,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3.申請不符合《條例》《規定》有關規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機關事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綜合樓407室;
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聯系電話:021-23113513;
電子郵箱:sjgjbgs@163.com。(本郵箱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前述“申請接收渠道”。)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相關附件: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