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一)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二)受理黨組織和黨員不服黨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三)受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檢舉控告人權利義務
(一)檢舉控告人可以享有的權利:
1.對和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2.提出檢舉、控告、申訴后,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復時,有權向受理機關提出詢問,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
3.有權要求與檢舉、控告、申訴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回避;
4.因進行檢舉、控告、申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侵害時,有權要求受理機關給予保護。
(二)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1.檢舉控告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工作秩序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2.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3.接受黨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
三、舉報途徑
通信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人民大道200號綜合樓430,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機關紀委(郵編:200003)
舉報電話:021-23119887
四、注意事項
(一)提倡實名舉報,署實名舉報的請詳細填寫聯系方式;
(二)舉報內容力求詳盡,對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證據、涉及人員等內容盡可能表述明確。